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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解除破產證明書】申請程序與三大好處
🔹 簡易申請程序(懶人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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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期滿:首次破產滿 4 年(且受託人無反對)後即可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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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受託人:向破產管理署或外判受託人索取「不反對確認信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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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高等法院申請:帶備確認信及身分證,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填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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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領取:經法院核實後,約 3-4 週 即可領取正式的證明書。
🌟 領取證明書的 3 大關鍵好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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恢復法律身分:正式證明您已法律上恢復自由身,不再受破產條例約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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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投專業職位:可重新申請地產、保險、證券或銀行等受規管行業的執業牌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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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建信貸評級:這是向銀行證明「債務已處理」的唯一法律文件,是未來申請信用卡或貸款的必備入場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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